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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籍)毕业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4 15:09: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2020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

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0年度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面试结束后,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

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再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0928上午8:00。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山东省八三生建医院地址见附件2。

上午8:0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并持健康码及《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到指定的体能测评报到处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报到处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体能测评人选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能测评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体能测评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体能测评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体能测评点前,体能测评人选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体能测评人选,以及入场或体能测评侯考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体能测评人选,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区域等候,单独安排进行体能测评;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体能测评人选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选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体能测评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能测评人选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4.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人选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

6.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前进入检录处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7.体能测评人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能测评裁判组工作人员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综合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体能测评。

8.体能测评人选测评结束后要立即离开体能测评点,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

9.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体能测评管理秩序和违反体能测评纪律的行为。违反体能测评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体能测评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3-6689336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点交通路线

3.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山东省司法厅

2020923

附件:
           1、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2、2.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地点.docx

           3、3.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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