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建设,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决定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届内蒙古籍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1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条件
(一)招考职位
监狱系统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中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浙江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宁夏警院)招录108人,其中男性86人,女性22人;直属戒毒系统从中警院招录3人,男性2人,女性1人。
(二)招考条件
中警院、浙江警院、宁夏警院等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户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二、招录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考生仔细阅读招考条件,详实了解所报单位具体职位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在指定报名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在右上角粘贴本人3张1寸免冠证件照。
(3)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4)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根据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指定专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证明(包括对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在校有无违反校规校纪、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电子学籍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在交费处交纳考务费,报考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
交费结束后凭借交费凭证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另交三张1寸免冠证件照。
第二阶段: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监考员由公务员局指定的人员担任。考场督查由招录工作小组人员负责。
(一)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考录单位为基层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确定为2:1。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确定为《综合试卷》,具体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
(三)笔试时间
(四)笔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
(五)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于
第三阶段: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报考的考生在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告。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面试
面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由公务员局组织。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临时指定,候考室管理员、引领员、纪检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等由招录小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分工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指派。
(一)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共设三个考场)。
(三)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四)选取职位
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招录计划所列监狱、戒毒单位职位,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率控制在85%左右。
第五阶段: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体检文件要求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
第六阶段: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学校、院系、同学的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一)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三) 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自治区司法厅招录中警院、浙江警院、宁夏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2. 《招录工作日程表》。
附件1:
自治区司法厅招录中警院、浙江警院、宁夏警院
2017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招考单位 |
招考院校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学历及专业 |
监狱系统单位 |
中警院 |
86 |
男性 |
大专及以上, 不限专业 |
浙江警院 |
||||
宁夏警院 |
||||
内蒙古第二女子监狱 (通辽市) |
中警院 |
22 |
女性 |
大专及以上, 不限专业 |
浙江警院 |
||||
宁夏警院 |
||||
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 (呼市) |
中警院 |
2 |
男性 |
本科,监狱学 |
本科,信息管理 |
||||
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呼市) |
中警院 |
1 |
女性 |
本科,监狱学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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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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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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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
司法厅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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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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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试 |
内蒙古警官学校 |
下午公布笔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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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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