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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7]8号)

发布时间: 2017-06-02 15:03: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运用政策引导和创新服务,以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效果为目的,调动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延伸服务链条,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 目标任务

整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结合“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施策,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创新服务措施,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为精准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果,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努力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 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校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围绕自我认知与职业规划、职业认知与自我提升、社会认知和能力培养、创业过程与创业要素等进一步完善就创业指导课程内容,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以职业规划促进校本教育与职业实践,及时了解就业创业趋势和就业创业政策,掌握基本的求职技巧和创业能力切实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由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创业典型等组成的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建立融就业创业基本能力测评、职业前景分析、专家指导等智库建设。积极与驻地高校对接,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高校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适时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报告、发放资料、面对面咨询等方式,宣讲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提供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进行求职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创业引领行动。各地要以“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积极开展创业引领行动,进一步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热点问题和集中诉求,进一步将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进一步融入创业培训课程设置,有效提高劳动者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依托“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创业培训,组织专家、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典型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发挥协同作用,积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持续推进“一照一码”,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份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各市和各高校要加快构建一批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每个市要创建3所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个县要重点建设2所以上有当地特色的返乡创业园。拓宽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社会力量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巡讲和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省级分赛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链条、多维度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主动为高校提供精准有效岗位信息,实现招聘需求信息的即时共享。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市场,及时搜集、整理招聘岗位信息,按照地域、专业、学历要求精准分类,实现供需信息的精准推送,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人社部门要将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创业服务纳入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主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将公共就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逐步构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高校、企业多方资源共建、信息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统筹推进校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区域化、专业化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切实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实到位。

(四)就业帮扶行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校与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接续和服务衔接,特别是要详细记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基础生源信息、家庭地址(细化到门牌号或行政村)、家庭电话、电子邮箱、手机等实名制信息。省教育厅每年6月底将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移交省人社厅,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省人社厅通过适当方式将就业跟踪情况予以反馈,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及时、准确、有针对性的对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困难,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社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不得发布含高校限制性或歧视性招聘信息,不得发布违反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高校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大力推动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密切联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定期沟通计划推进情况,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统筹推进计划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活动、服务等的宣传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手机APP、微博、微信等高校毕业生参与度高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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