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人民法院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补充专业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7.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专业和本科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司法警察学专业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 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2024年度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9.具备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毕业时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2. 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
3.已报名参加2024年广西监狱、戒毒场所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但未参加此次考试的,除参加《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规定的特殊招录以外,今后报考广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有关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二、招考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单科成绩由中央组织部反馈后,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报名网址(www.gx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进行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4日8:00—16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划定,并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布。
公布时间:2024年4月上旬。
(四)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体能测评地点:南宁市。
(五)面试
1.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2. 组织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将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发布面试公告。考生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
面试地点:南宁市。
(六)体检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2024年4月底前。
体检地点:南宁市。
(七)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完成时间:2024年5月中旬。
(八)职位选择
已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选择职位。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职位资格条件依次选择职位,直至合格人员或录用职位全部选择完毕。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择职位的顺序;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别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研究确定选择职位顺序。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择职位,本人不能更改,不得随意放弃。职位选择及后续环节放弃的考生,今后报考广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有关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选择职位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选择地点设在南宁市。
选择职位时间:2024年5月底前。
(九)公示和录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司法行政机关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录用审批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三、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体能测评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人员不得将培训机构散发的资料带入考点、考场,违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771-5788800(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771-5849130(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