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山东省2024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4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专业山东省生源毕业生。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5月13日上午11:00之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燕山校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4年5月14日上午。考点设置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燕山校区教学楼(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前。
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地址详见附件)。
上午9:0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面试时身体状态良好,请考生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51781734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3-6689305
附件:1.面试人员守则
2.体能测评考生纪律守则
3.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地点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入闱参加面试(须8:00以前入闱参加面试)。请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如电话手表、运动手环、蓝牙耳机等)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六、面试结束后的试题为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面试试题。一旦发现,将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体能测评考生纪律守则
1.体能测评人选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体能测评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能测评人选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4.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人选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
6.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前进入检录处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7.体能测评人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能测评裁判组工作人员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综合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体能测评。
8.体能测评人选测评结束后要立即离开体能测评点,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
9.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体能测评管理秩序和违反体能测评纪律的行为。违反体能测评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体能测评程序、责令离开考点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