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厅字〔2021〕28号)和《2022年度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2022年度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合并组织开展。
(一)面试对象
根据2022年度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确定马仁胜等21名考生入围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入围面试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15:30至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3,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资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名表原件;
(4)考生健康申报表;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4日(周四)上午8:30开始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场。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8月4(周四)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报到、抽签,并按顺序号面试,上午8:00没有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着制式警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二、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组及考试顺序于测评当天抽签决定。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8月5日(周五),上午7:30集中进行检录,8:00开始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共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中,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仅可测1次。
三个项目全部达标体能测评方为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场集中检录。考生在8月5日上午8:00体能测评开考时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及小两寸照片1张参加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考生须视本人身体情况和场地环境,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应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
4.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考生被确定为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和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的,只能参加其中一方的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8月7日(周日),上午8:00前集中。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实行封闭式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项目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期间不得携带首饰、背包等个人物品。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考生如做过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做过切除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患过慢性疾病的,需提供治疗痊愈病历。
5.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建议使用银行卡在医院刷卡支付。
四、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跨区域流动考生报备。跨设区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注意提前了解南宁市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进、出城市的疫情防控规定。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因未完成健康管理要求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进入考点考场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及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的其他证件;同时符合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如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体能测评、体检另行安排。
4.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体能测评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宁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四)本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附件3),否则按照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49130。
附件:1.2022年度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名单
2.考生健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