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保人社字[2014]29号)的通知内容,请各院系部通知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包括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本人签字确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其中本人银行卡账号填写毕业后仍可使用的账号);
三、提交下列四项材料之一:
1.2016年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2016年上半年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学生与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需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相关人员的关系证明;
4.2016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由各院系部就业管理员收齐后,于
保定市业务咨询电话:保定市财政局0312-5176675 ; 保定市再就业中心 0312-3301297。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