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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1 14:56: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保人社字[2014]29号)的通知内容,请各院系部通知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1.填写 附件1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填写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此证明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一份

3.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5.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一份

6.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填写附件1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2016--2017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必须有签字、盖章、日期)一份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烈士子女

1.填写 附件12017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烈士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当地派出所出具)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特别提示:

1.所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说明的顺序排列,并使用A4纸。

2.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拍照、扫描件无效),必须清晰,并使用A4纸。

3.毕业生与享受低保家庭成员必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里。

4.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名字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

5.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出具证明。

6.毕业生所提供资料须编号且与花名册编号顺序一致。

7.附件中毕业生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其X必须为大写。

8.毕业生身份证有效期须在2017830之前。

 

:申请材料由各院系部就业管理员收齐后,于2017327日下午三点以前交至行政楼417室。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由各院系部就业管理员汇总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学校咨询电话:0312-59103285910942

保定市业务咨询电话:保定市财政局0312-5176675 ; 保定市再就业中心 0312-3301297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11月25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doc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4、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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