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保人社字[2014]29号)的通知内容,请各院系部通知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1.填写 附件1《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填写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此证明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一份
3.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5.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一份
6.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填写附件1《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2016--2017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必须有签字、盖章、日期)一份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烈士子女
1.填写 附件1《2017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烈士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当地派出所出具)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特别提示:
1.所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说明的顺序排列,并使用A4纸。
2.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拍照、扫描件无效),必须清晰,并使用A4纸。
3.毕业生与享受低保家庭成员必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里。
4.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名字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
5.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出具证明。
6.毕业生所提供资料须编号且与花名册编号顺序一致。
7.附件中毕业生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其X必须为大写。
8.毕业生身份证有效期须在
注:申请材料由各院系部就业管理员收齐后,于
保定市业务咨询电话:保定市财政局0312-5176675 ; 保定市再就业中心 0312-3301297。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