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9 14:57: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冀教就业[2017]7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提出:“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指出“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推动,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推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对我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目的

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以督查促提升,通过工作督査,进一步督促高校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的就业创业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不断创新就业创业工作内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师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进程,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和质量,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二、  督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工作开展、工作成效四大项内容。被授予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与创业孵化示范园的高校,要高标准要求。

三、  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分学校自查、实地督查和整改提升三个阶段开展。

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对照《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对近三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认真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本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优化改进方案。

实地督查阶段:省教育厅组织督查组分期分批到各高校进行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具体方式为:听取自查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工作场地、资料,督查意见反馈等。

整改提升阶段:各高校要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以学校报告形式报送教育厅。教育厅将对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高校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工作回头看。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较差的学校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四、  督查时间安排

首批列入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导检查的为45所普通本科院校(名单见附件2),将于201711月进行。其它高校督查批次另行安排。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梳理并做好本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通过本次工作督查,在认真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场地与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

2.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督查本科批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17523

附件:
           1、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评分细则.xls

           2、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本科批次.doc

Tags: 本文暂无Tags!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